最近,国家颁布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第34条,引发热议,反对者居多。我也是反对者之一。我不是法学专家,这里也不需要法学专家,只要是个正常的人,稍具常识,就知道“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”这个帽子有多大,有多随意。这跟文/革中的“恶攻罪”、“反革命罪”如出一辙,都是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的罪名。值得欣慰的是,尽管不少人忧心忡忡地说文/革又来了,但这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能公之于众,让大家讨论,而且畅所欲言,不以言定罪,这就是巨大的进步!就是法治社会,而不是文/革。 我唯一不解的是,参与制定这个文件的人,应该都是法学专家吧?怎么会设计出如此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处罚条例呢?难道只是为了体现“长官意志”或所谓民意?<img style="" …